第一条 总 则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愈加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充足发挥学校办学优势,亲密关注企业需求,找准和企业合作切入点,和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形成校企资源互补,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发展模式,推进校企合作取得实效,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合作标准
(一)服务企业标准。为企业服务是学校宗旨,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高低。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情况、用人标准、参与企业技术研发,主动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二)校企互利标准。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基础。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有权依据学生能力对学生就业进行部分淘汰。
(三)统一管理标准。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利益和责任必需高度统一,实施统一计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检验考评。
(四)校企互动标准。“以教学为中心,以企业为关键”,以服务换服务,双方共赢。企业参与学校人才需求调研、专业开发和培养目标设计、培养方案设计、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学。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组,其关键职责是:
(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指导思想、方法及步骤;
(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其关键职责是:
(一)加强学校和企业、社会联络,拓宽和企业合作渠道和路径,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和生产性基地建设项目标调查和研究;
(二)依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订中长久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和管理学校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三)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各项管理制度;
(四)策划并提出多种开展校企合作和交流意见、提议,推进、协调教学各系和企机关合作,形成校级、省级、国家级校企合作项目,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工作小组校企合作项目标指导、协调和考评;
(五)每十二个月定时举行校企合作工作洽谈会,组织学校各系和企机关签署合作协议和实训基地共建协议;
(六)负责校外实训基地总体计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定时形成简报,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各专业部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确定专员具体负责校企合作工作,其关键职责以下:
(一)充足发挥广大教职职员主动性,努力挖掘人力资源优势,联络更多愈加好企业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标准上要求每个专业要有1—2个实质性工学结合项目,学生较集中专业可开设多个项目。
(二)对合作企业信誉和实力做具体调研并将调研汇报送交教务处和实训处审核,必需时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立项申请,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经过后,由分管校长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三)明确约定校企合作协议中双方权利和义务,不承诺超出学校要求条件。
(四)加强和社会各界联络,利用学校资源开展技术服务和社会培训工作。
第四条 技术管理
(一)学校和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是学校一项长久工作,合作方法由各工作小组约定,并报学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同意立案后实施。技术研发项目也可
以是以学校名师工作室名义参与企业或其它科研项目,也能够由工作小组单独或综合参与,通常参与项目结果作为老师个人工作实绩,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二)对于多种参与科研和校企共同开发产品,学校有能力批量生产,学校将由专业部组织生产。不含有生产由研发方指定第三方生产(要经需方认定第三方),学校享受产品利益回报,或将收取一次性技术转让费,归还学校。
(三)对于科学研发过程性资料,学校和个人为了确保校企双方合作利益,通常不能脱离科研合作双方,单独向不相关第三方提供研发信息和资料,不然将作为违约统计,并将附带违约经济责任。
(四)学校对个人非职务结果资源料享受结果宣传引用权力,学校对个人职务结果资源料享受处理推广权力,并将科技资源共享料归学校档案室保留(依据材料关键性决定),通常资料将作每十二个月结果汇总(按专业部和学校等级)存档。
第五条 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合作双方应明确协议(协议)所包含固定资产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
第六条 日常管理
校内合作单位每学期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立即反应校企合作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署协议应立即交学校档案室立案登记。
第七条 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定工作
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定工作制度。
(一)校企合作项目标年度效益评价
校内合作单位应对合作项目标利弊考量、人才培养、服务收入、功效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根据协议(协议)要求检验协议推行情况,于当年12月30前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
(二)校企合作项目标周期性评定制度
协议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校内合作单位申请,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组织周期评定工作,全方面审查协议推行情况。
第八条 奖励及处罚
(一)奖励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每十二个月召开总结会,对当年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处罚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以学校名义私下和企业进行合作,不然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由此产生后果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部门或个人,由学校通报批评;对因为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校造成损失部门或个人,学校给对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第九条 附 则。
本管理措施适适用于学校各专业部、处室和国(境)内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专业文化建设等步骤或领域开展合作。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